2021年8月2日,《光明日报》刊发了研究院院长郑亮教授署名文章《中国政府大力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劳动就业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全文如下:
劳动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的本质活动。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人都应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2021年7月30日,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播出纪录片《向幸福出发》。该片通过对八个新疆普通人物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和实现人生梦想的励志故事,集中展现了中国政府在保障劳动就业权利,特别是在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劳动就业权利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始终将保障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劳动就业权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由于受历史和自然等因素影响,地处中国西北的新疆综合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而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更曾是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之一。加之长期以来受“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毒害,部分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愿不强、熟练掌握职业技能的水平欠缺、文化水平程度不高,因而曾造成该地区脱贫减贫工作难度加大。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0年9月发布的《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介绍,“2014年至2019年,新疆的劳动就业总人数从1135.24万人增加到1330.12万人,增长17.2%;年均新增城镇就业47.12万人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4.8万人,占比31.4%;年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6.3万人次以上,其中,南疆地区167.8万人次,占比60%以上”。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年均名义增长8.6%、8.9%。整体而言,近年来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工作从政策体系、就业规模、就业结构、劳动力素质、劳动者收入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以上成绩的获得,是各族人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中国政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实施促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成果。以就业规模为例,发挥国家对口援疆机制优势开展劳动力转移是拓宽新疆各族群众就业渠道的有效方式之一。我国东南沿海各个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收入也高于新疆,因此成为新疆各族群众出疆务工的选择。《向幸福出发》纪录片摄制组除了选择新疆的阿克苏、喀什、乌鲁木齐作为采访地点,还选择了内地的金华和东莞等地,充分展现出中国政府对新疆各族人民劳动就业权利保障的全局性关怀。
中国政府在充分尊重各族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扩大就业、增收致富的机会,广大相关企业充分保障新疆少数民族职工包括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休假、休息日休息、参加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权利,同时也兼顾到他们在饮食习惯、语言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特殊性。对于劳动者本身,他们因受宜居的自然环境、高薪的工作机会、优质的教育资源等吸引,或受家人朋友影响,选择在新疆或者内地企业务工。总的来看,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无论在哪里务工都是他们自主自愿的选择,也是他们追求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务工期间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权利不仅得到充分保障,并且出疆务工的经历对他们而言更有着增加经济收入、提高职业技能等众多积极意义。
这部纪录片反映的只是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情况的一个缩影,但是展示了中国政府在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权利、发展改善民生所作出的种种努力。遗憾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出于意识形态偏见和反华需要,罔顾事实真相和新疆各族群众呼声,疯狂抹黑新疆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大肆炒作所谓新疆“强迫劳动”议题,暴露出其剥夺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基本权利、遏制中国新疆平稳发展的险恶用心。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国家出台的涉疆制裁恰恰干扰了新疆各民族务工人员正常的劳动就业过程。西方以“人权”为由而开展的涉疆制裁造成一些企业不愿意雇佣新疆少数民族务工人员,这是对新疆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劳动权利的侵害,是对新疆少数民族工人人权的侵犯。
保障劳动权就是保障人的生存发展,就是保障人权。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促进新疆各族群众劳动就业方面的努力不会停止,新疆社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会放缓,新疆各族群众依靠劳动追求美好生活的步伐也必将更加坚定。
作者:郑亮(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