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侧记|分论坛一:反恐、去极端化与权利保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2发布时间:2022-08-11浏览次数:32

20211013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与边疆治理研究院承办的第四届反恐、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下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主持分论坛——反恐、去极端化与权利保障,来自中国、美国、德国、意大利、菲律宾等国的近20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聚焦国际社会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方面的成功经验,展开深入探讨。

菲律宾和平、暴力与恐怖主义研究所主席罗梅尔·班乐义:菲律宾《2020年反恐怖主义法》语境下的人权保护、去极端化和国际反恐合作


他主要介绍了菲律宾新颁布的《2020年反恐怖主义法》,该法明确强调在应对恐怖主义问题上,菲律宾不仅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还需要采取综合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并强调了国际反恐合作对解决恐怖主义问题的重要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中国依法实行双语教育教学及其在新疆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他表示,实行双语教育教学,有效促进了各民族语言文化的交流、传承和发展。近年来对双语教育教学的加强,不仅是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取得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是从根本上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基础性工程。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吴非: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新疆全面发展最好的人权诠释与实践

他认为新疆的全面发展首先解决了人民幸福指数的问题,逐渐精神丰富的民众开始自觉抵制恐怖主义思想,是有别于西方强硬的反恐模式。他表示,新疆的全面发展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种诠释,为世界民族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

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秘书长滕锐:反恐背景下的人权保障



他认为,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协调、平衡人权保障与反恐之间的冲突,在秩序、稳定与人权保障之间架起平衡的纽带,是国际社会每个国家都面临的现实问题。在平衡反恐与人权的冲突中,我国应依据国际人权法框架,遵循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或实施克减的条件,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

美国东北大学政治学副教授、反恐问题专家马克斯·艾布拉姆斯:恐怖主义和反恐怖主义的双重标准



他提到,世界各国在认定谁为恐怖分子的问题上存在众多分歧,甚至某些国家在认定谁是恐怖分子时,也存在前后矛盾的做法。这一问题对政府如何与行动者打交道有着深远的影响,因为一旦被贴上恐怖分子的标签,就可能要面对政府的雷霆手段。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 :依法治疆是我国人权保障的义务与责任——驳美国参议院“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



他表示,依法治疆是中国基于法理和法律条文保护人权的义务。美国无视自身因极端宗教和种族歧视造成的⼈权问题,提出“维吾尔人权政策法 ”,这是以人权的“双重标准”干涉他国内政的表现。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翟晗:比较宪法视野下的反恐战争与去极端化实践



她表示,宪法方面的关注需要理论工作者们在特定国别的宪法文化下,研究反恐和去极端化与日常宪法秩序之间存在的必然冲突,进而在比较案例的基础上为我国提供法理上参考的尺度、界限甚至自辩的证明。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向力:中国参与金融反恐国际合作的现状与前景:基于FATF评估报告的分析



他认为,我国应增进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信息交换,增加向国外对应机构的主动信息传递和合作请求;应在相互法律协助方面改进程序,减少执行收到的合作请求和发出合作请求的时间;应考虑配置更多的资源帮助及时执行相互法律协助中向我国提出的请求,并为所有处理相互法律协助和国际合作的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我国的相互法律协助请求应与恐怖融资风险的地域分布⼀致,同时确保能够及时、充分地提供受益所有权信息。

欧洲科学与艺术学院成员、中南大学法学院人权中心成员皮特·赫尔曼:重新理解何为反恐



他认为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应该思考恐怖袭击的背后有什么,并从历史与社会层面谈论背后的问题。他提出我们需要团结,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组织层面,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从中获利。

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潘玥:印尼巴布亚族群分离主义与恐怖主义趋势



她介绍了印度尼西亚“独立日国旗事件”后再次被激化的巴布亚问题,以及佐科政府为应对国际干预下巴布亚分离主义与恐怖主义合流的问题采取的举措。

新疆师范大学民族与社会高等研究院院长梁玉春:中国式反恐、去极端化和人权保障的探索



他表示,中国式反恐、去极端化和人权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祛魅,为反恐、去极端化和人权保障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情感关怀,为反恐、去极端化和人权保障奠定心理基础;三是改善民生,为反恐、去极端化和人权保障奠定物质基础;四是打击暴恐,为反恐、去极端化和人权保障奠定安全基础。

意大利洛伦佐·美第奇国家研究所学者、中国外交学院国际研究外聘副教授法比奥·马西莫·帕伦蒂:欧里普斯研究所(Eurispes)一项中国涉疆政策及其国际影响的研究



他主要介绍了自身参与的一项关于新疆政策及其国际影响的研究项目,该研究集合了曾在中国生活、研究中国国内和国际关系问题的专家的经验。研究根据国际竞争态势和相关的地缘政治现象,对新疆过去和现在正发生的事情进行了历时性分析,并提到研究中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精确的分析模型,以提高人们对媒体虚假报道的辨别意识。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反恐与人权研究所所长乔巴生:去极端化需根除极端主义符号



他表示,极端主义通过掌握符号权力,进而扭曲客观世界与社会结构,构起由极端主义的符号暴力所支配的社会秩序。为此,我们需要运用中华民族共同符号弱化群际差异,逐步使中华民族共同符号成为维系群际关系的纽带,通过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集体认同,最终铲除滋生极端主义的土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胡江:总体国家安全观与暴恐犯罪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设



他提出,系统构建我国暴恐犯罪防控的长效机制,要创新暴恐犯罪防控的工作模式,将暴恐犯罪的防控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要完善暴恐犯罪防控的法律规范;要重视暴恐犯罪防控的群众力量;要注重暴恐犯罪防控的网络监管;要加强暴恐犯罪防控的国际合作。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孙安洛:统筹推进国际法治与涉外法治,常态化推进新疆反恐治理



他表示,当下新疆的反恐与去极端化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也承担着继续巩固和深化斗争成果的重任。面对新的变化,需要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国内反恐法治治理为基础,涉外反恐法治治理为延伸,发挥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作用,常态化推进新疆的反恐举措。

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研究员倪春乐:反恐去极端化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他表示,域外一些国家在反恐法等专门立法中明确极端化的判断标准,从而设计相应的对策,并在更广泛意义上将极端化纳入仇恨犯罪立法规制范畴,加大治理力度。因此他认为在话语体系上,应营造和构建安全供给与权利供给平衡的话语体系,扩大有效经验的总结和成熟做法输出,搭建去极端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青年研究员涂云新:反恐国际合作视域下人权建设与边疆治理的关系范畴



他认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民族复杂、历史悠久的文明型大国而言,在国际反恐合作的视野下,将边疆治理与人权建设统合起来,不仅在于为当代国际治理提供中国贡献和中国智慧,更在于为现代国家的边疆治理夯实道德基础和法律基础。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传播与边疆治理研究院院长郑亮在做会议学术总结时表示,打击恐怖主义,维护人权事业的脚步不会停止。此次会议也将鼓舞更多志同道合的友人加入国际反恐反极端事业的阵营,持续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直至取得最终胜利。




编辑 | 黄  鹰  李宛青

初审 | 高同同

终审 | 郑  亮